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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历 万年历 2022-12-05 8 0

近年来,这种“以房养老”的骗局时有发生,不仅如此,以“养老投资”“养老产品”等名义针对老年人的养老诈骗行为也层出不穷,这种局面该如何破解?

近日,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将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行动有什么样的特点?

会采取哪些措施?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加强宣传发动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

畅通举报渠道

中央政法委已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并根据举报内容及时分流转交相关成员单位和地方查办。

抓好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力量作用,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要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要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更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加强舆论引导

要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细化工作预案,严防恶意炒作。

依法严厉打击

突出精准打击

公安机关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接协同,把打击锋芒对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

要深挖一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调集精锐力量、加大破案攻坚力度,依法快侦快破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政法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快判一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要注意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并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

严格依法办案

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要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禁人为“拔高”“凑数”,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对不构成犯罪、但以“养老”为名欺诈老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等手段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力追赃挽损

要加强政法机关和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坚决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抽逃、转移财产。要加大对涉案财产甄别、审查、认定力度,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更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明确整治重点

民政部门要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

网信部门要结合“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

自然资源部门要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

住建部门要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

文旅部门要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

卫健部门要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并将养老诈骗整治工作纳入老龄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要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银保监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监测研判和预警提示,指导、协调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依法认定查处。

综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北京海淀法院

来源: 江苏民政